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2021年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指南已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1)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
(2)在华举办的有影响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学术交流类”项目);
(3)依托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及限项规定
1.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2.本期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
4.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5.“战略与管理研究类”科技活动项目的申请人应对相应学科发展规律与态势有较清楚的了解。对前期已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结题绩效评估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申请,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
6.“学术交流类”科技活动项目中的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与主讲教师。
7.“科学传播类”科技活动项目的申请人应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成员,主要参与者中应包括来自中学/小学教育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
8.项目申请书正文开头应写明申请的类型,即“战略与管理研究类”“学术交流类”“科学传播类”中的某一类。
9.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一般应当在活动开展前3个月提出申请。项目研究期限起止年月统一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上述条件不满足或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1730.htm。
请拟申报本项目的教师于2021年10月6日前登陆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完成申请书的填报,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材料。
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基金管理科席建、王龙、杨敏联系,电话:67507192,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