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1浏览次数:1947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协〔20215号)和《苏州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的相关精神,现将2021年度“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人须为我校从事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学科学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学术道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630日以后出生〉。女性科技工作者、从事临床治疗的医护工作者可放宽年龄至37周岁以下(1984630日以后出生);

3.学术技术水平在全市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在所在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4.未曾列入其他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对象.

我校共有三个推荐名额,鼓励老师从其他途径争取推荐名额。

二、资助范围

1.参加重要学术会议

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交流的差旅费、注册费等相关支出(以国内学术会议为主,列入中国科协《重要学术会议指南》的学术会议优先)。

2.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攻关

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重大专利转化等科研工作的直接指出,在国际一流期刊或国内权威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原创性科技、科普类著作等相关支出,首次优先。

3.开展针对新冠疫情防控的科研工作

开展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机理、药物制剂、疫苗研制领域的基础研究,对检测试剂、诊疗和防疫物资生产等关键科技攻关,或临床治疗护理、卫生防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相关研究。

优先支持综合考虑托举项目类型,做到项目融合集成,发挥更大效能的申请人。

三、资助期限

202111日—20211231

四、推荐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和优秀的学风学术道德;

2.参与学术交流和科研攻关内容属于国家重大需求、学科发展前沿或者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点技术领域实际要求;

3.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有担当、敢冲锋、做出贡献、取得成绩的青年科技人才,以及从事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承担本地救治工作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可优先推荐;

4.申请人工作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对其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诚信守法等把关,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科协或所在市级学会。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候选人材料

1.《苏州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纸质件2份,并附电子版。(附件2)

2.附件材料:申请人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5篇、册);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5项);学术活动的邀请函复印件;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5项);其他可代表申请人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请准备纸质件2份,并附电子版。

(二)材料报送要求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21319日前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排序后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部平台管理科,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和我校限额择优推荐。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平台管理科施雪奎、吴彬联系,电话:675062261515149687918651123499,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附件1:苏州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苏州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