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照照明奖的评审工作,充分体现专家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精准性和规范性,中国照明学会决定即日起开展中照照明奖评审专家库专家人选的征集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和名额指标
中照照明奖评审专家库采取推荐入库方式,每两年更新一次 。中国照明学会理事(常务理事)可以自荐。
(一)推荐渠道
1.中国照明学会分支机构;
2.省市照明学会;
3.中国照明学会秘书处;
4.两名以上中国照明学会理事联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分支机构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
各省市照明学会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中国照明学会秘书处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两名中国照明学会理事可联名推荐1人。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二、专家人选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和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保密意识强。
(三)中国照明学会会员,热心学会工作,自愿加入中照照明奖评审专家库,愿意遵守评审规则,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关评审工作。
(四)年龄在70周岁以下(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院士7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照明领域工作满10年,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持有中国照明学会高级照明设计师证书。
2.从事照明行业管理实践工作满20年,熟悉照明产业且具有一定的研究。
3.省级照明学会主要负责人。
4.中国照明学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以及《中照照明奖奖励办法》和《中照照明奖评审专家职业操守》,严守评审秘密,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二)根据评审规则,对中照照明奖申报项目有关内容进行独立的判断和评价,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三)评审过程中,可以通过中照照明奖奖励工作办公室,向项目申报或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做出解释。
(四)遵守评审回避要求,与评审对象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关系的,应当主动向奖励工作办公室说明并回避。
(五)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以任何形式为评审对象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六)对完善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七)根据个人意愿,退出评审专家库。
四、推荐程序和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应提交申请人填写的《中照照明奖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以及推荐专家人选名单一览表。经省市照明学会推荐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经中国照明学会分支机构推荐的,需主任委员签字。在职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的同意。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的电子版集中报送到zzzmj2020@163.com,纸质版寄送至中照照明奖奖励工作办公室。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须一致。
(三)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后,确定拟入库专家人选名单,提交中国照明学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布中照照明奖评审专家库入选专家名单。
五、联系方式
中照照明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徐欣欣、宫寅慧
电话:010-65815905
电子邮箱:zzzmj2020@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菊儿胡同7号南楼3层中国照明学会310室
邮政编码:100009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成果管理科孟庆权、马翰培联系,联系电话:67507193,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