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运行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928

各有关科研平台:

根据《苏州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2020年修订)》要求,为保障科研平台更好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学校对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现将2021年度科研平台运行经费予以下拨,请各有关科研平台加强科研平台运行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保障科研平台运行。

苏州大学党委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提升重点科研平台运行质量,打造一批高质量、标志性的成果”。请各科研平台紧抓发展机遇,加强开放交流,围绕科研平台研究方向开展科研工作,尽快产出高质量、标志性成果。学校将依据每年科研平台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对科研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下拨的重要依据。

今年在运行管理工作中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完善科研平台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2、组建完成学术/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技术委员会;

3、围绕研究方向,吸引校内外优秀人才加入,组建高水平科研队伍;

4、围绕研究方向,设立开放课题,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5、规范成果标注,确保科研平台产出高质量、标志性成果;

6、建立/完善科研平台网站建设;

7、加强科研诚信宣传。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2020年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