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浏览次数:881

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我省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开展科研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凡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推荐相应奖项,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各普通高校(含内设机构)及其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在解决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科研发展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组织推荐,但第一完成单位须是省内高等学校,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推荐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一)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  

(二)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  

(四)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

三、推荐名额及材料要求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额推荐15项,医学部可向学校推荐3项(需排序),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可向学校推荐2项(需排序),其他二级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项,请各二级单位切实做好择优推荐和汇总工作。

请各二级单位于518日前将《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含附件)、《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项目汇总表》各1份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成果管理科(子实堂404室),学校预审遴选后确认最终推荐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成果管理科孟庆权、马翰培联系,联系电话:67507193,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特此通知。



1.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

2.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doc

3.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