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通知,2026年度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国际开放合作基础研究专项(试点)项目的申报通知已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构建和打造国际高水平开放合作研究平台,提升我国重大科技平台的国际开放度和国际影响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2026年起,试点设立“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国际开放合作基础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平台开放合作专项”),支持全职在国外工作的科研人员与我国科研人员,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人类共同挑战,依托我国重大科技平台,在华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产出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国际影响力的创新性成果。
本专项中的“国家重大科技平台”特指: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成并运行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2.已通过结题验收并已纳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研制的重大科研仪器。
一、项目类型设置
国家科技平台开放合作专项下设重点合作项目和合作探索项目2个项目类型,具体目标定位说明如下:
(一)重点合作项目。
支持中外科研人员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重要科学问题,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合作研究。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切实提升我国重大科技平台开放共享与国际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合作探索项目。
支持中外科研人员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前瞻科学问题,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开展创新性、探索性合作研究。通过对关键科学问题和科学假设的联合探索与验证,为未来开展双多边国际科技合作奠定基础,积累合作经验,培育合作网络。
二、资助强度与资助计划
(一)重点合作项目
1.平均资助强度不超过230万元/项(直接费用),资助期限为4年。
2.本年度计划资助15项左右。
(二)合作探索项目
1.平均资助强度不超过60万元/项(直接费用),资助期限为3年。
2.本年度计划资助25项左右。
三、申请人条件
(一)外方申请人和外方参与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全职在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2.外方申请人应当在国外具有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经历,并且具有所在国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在项目资助期内,外方申请人和外方参与人在华从事合作研究与交流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年。
(二)中方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申请资格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专项。
(三)国家重大科技平台的科研人员参与申请,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熟悉合作项目所依托的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具备操作运行相关设施或仪器的经验与能力。
2.具备为实施合作项目协调项目组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开展相关实验的综合协调能力。
四、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范围。
(二)中外双方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国家科技平台开放合作专项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三)外方申请人不得同时以国内和国外两种身份申请项目。
(四)《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39814.html。
请拟申报本项目的教师于2026年9月7日前登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完成申请书的填报,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材料。
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须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研究办公室葛辰、杨敏、雷翔宇联系,电话:67507192,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