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2021年度第二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指南已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以促进化学、化工学科发展为目标的科技活动。本期专项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1.由中国学者发起,将会产生广泛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下文简称“国际会议类”项目);
2.对化学、化工学科领域发展发挥正向宣传作用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3.对自然科学基金发展有益的战略或专题研讨(下文简称“战略或专题研讨类”项目)。
二、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项申请规定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1599.htm。
请拟申报本项目的教师于2021年9月15日前登陆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完成申请书的填报,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材料。
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基金管理科席建、王龙、杨敏联系,电话:67507192,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