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8浏览次数:79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通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已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

    请注意:中方直接费用大于1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资助内容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研究人员访华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中国召开的双边研讨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方参会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参会人员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芬兰召开的双边研讨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开会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芬方参会人员的相关费用。

    (四)资助期限

    合作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双边研讨会项目资助期限为1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2022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二)芬方合作者应符合芬兰科学院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中芬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芬兰科学院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芬方申请指南详见:https://www.aka.fi/en/research-funding/apply-for-funding/calls-for-applications/for-researchers/funding-for-mobility-cooperation-with-india-china-or-germany/。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AF(中芬)合作交流和双边研讨会项目,合计限1项。

    (四)《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1631.htm。

    请拟申报本项目的教师于2021年9月15日前登陆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完成申请书的填报,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材料。

    1.合作交流项目须提交与芬方合作者联合撰写的合作交流计划书(撰写说明见附件1)、芬方申请人及参与者简历、中芬双方申请人签署的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2)。

    2.双边研讨会项目须提交与芬方合作者联合撰写的双边研讨会计划书(撰写说明见附件3)。

    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基金管理科席建、王龙、杨敏联系,电话:67507192,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附件1:合作交流计划书撰写说明.docx

附件2:合作协议模板.doc

附件3:双边研讨会计划书撰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