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浏览次数:79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司〔202190号),现将2021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领域

本年度评估领域为信息与电子工程,参评工程中心74个,分为5个评审组。

我校参评工程研究中心为教育部数码激光成像与显示工程研究中心。

二、评估规则和评估程序

1. 评估工作按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执行。

2. 评估程序分为答辩评审、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评估工作拟于9月底前完成,视疫情情况进行调整。

3. 按照评估规则,评估结果中未通过和限期整改的比例不低于10%。评估结果为“未通过”的,不再纳入管理序列;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整改期不超过2年,整改期满未通过检查的不再纳入管理序列;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科研平台。

三、评估准备及材料报送

1. 本次评估各项数据采集周期为201611日至20201231日。

2. 按照“转学风、提质量”的要求,在编制工程中心评估报告、重大技术突破及应用案例清单(附件1)时,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着重体现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前沿技术突破及转化应用情况,不得填报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专利申请数量以及有头衔、“帽子”的人才情况和数量。

3. 各工程中心要实事求是填报评估材料,要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工程中心的工作有涉密内容,请在评估材料中进行脱密处理。

4. 请各工程中心高度重视,以定期评估为契机,系统梳理和总结工程中心建设成效,查找问题不足,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实现高质量发展。

5. 各工程中心于2021615日前报送评估报告、重大技术突破及应用案例清单以及工程中心人员名单、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和评估时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附件2,不超过3人),纸质材料和光盘各两份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平台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ubin92@suda.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平台管理科施雪奎、吴彬联系,电话:67506226,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附件1: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大技术突破及应用案例清单.docx

附件2: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人员名单、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回避专家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