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2020年修订)》(苏大科技〔2020〕32号)和《苏州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苏大科技〔2019〕13号)要求,为总结梳理2020年我校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建设进展情况,现请报送苏州大学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2020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苏州大学各级各类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主要包括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和校级非实体性科研机构。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年报的科研平台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不需要重复报送。
二、报送要求
1、各科研平台认真填报年度报告,仔细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各二级单位做好报送材料的审核工作;
3、校级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年度报告由各平台秘书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上传(签字盖章页可采用扫描件或拍照形式),其余科研平台年报由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平台管理科。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平台管理科施雪奎、吴彬联系,电话:67506226,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